法律说明
所有在本网页显示的商标无一例外地属州立麦森瓷器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除此之外,瓷器作品上若还有其它标记,但不能凭这些标记准确证实,或完全排除作品是麦森瓷器的可能性。
所有麦森瓷器的产地都是麦森市的麦森瓷器厂。世界上其它任何企业,包括麦森市或麦森地区,不管是从事广告或者生产,都没有权利在瓷器方面使用“交叉双剑”、„Meissener Porzellan®“ 或者 „MEISSEN®“等商标。
麦森瓷器生产厂同时也是相应域名的持有人,其域名权部分与商标权一致。
请在麦森精品店MEISSEN®-BOUTIQUEN或者经麦森授权的MEISSEN®专卖店选购麦森瓷器。以免购到仿制品和赝品等。

